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六条和州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,自2024年7月10日起,对张卓鹏同担任州西部矿业人民法院局党组书记、院长期间(2020年至2023)进行就地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管理情况,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审计范围及内容:
对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相关情况进行审计,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。
二、审计时间:2024年7月10日起
三、州审计局举报电话:0977-8227785
四、州审计局地址:青海省德令哈市祁连路3号
邮政编码:817099
五、审计组联系人:布克
联系电话:0977-8223215
六、审计人员纪律:
审计人员审计期间,严格遵守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和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。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: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: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。